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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06-14 17:36:49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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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产证办理是获得房屋产权必不可少的手续。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购房之后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究竟是哪些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如何预防不能办房产证的情况?

  一、哪些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

  (1)对于开发商而言,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①利用集体土地开发的项目;②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③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④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⑥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⑦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⑧土地、房屋等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2)对于购房者而言,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①购房者没有交纳相关税费;②没有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③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但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等等。

  二、如何预防不能办房产证的情况

  1、购房前要认真查询两证。

  (1)购房人签合同前应查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的记事栏中,有无土地被抵押的标注。也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2)查验“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临时使用证”或有抵押,要拒绝签约,或者一定要求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签好《购房合同》。

  (1)《购房合同》中要有专门条款对房屋产权和房产证相关内容有所约定,不仅要约定具体办理的最后时限,还要约定不能按时办理的处理办法。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对于期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作为起点,计算90日。对于现房,可以根据销售合同签订之日作为起点,计算90日。

  (3)退房违约金要明确。

  3、将办理转移登记的方式、日期做好约定。

  (1)房屋交付后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转移登记: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买受人同意委托第三人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全部已付款,并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