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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房产赠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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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11-03 17:42:10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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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下面为大家介绍法律关于房产赠与的规定以及房产赠与的法律程序。

  一、法律关于房产赠与的规定

  《合同法》

  第186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赠与的房产作为不动产,只有办理完转让登记的手续才发生物权转让的效力,即赠与的房产只有办理完过户手续,所有权才发生转移,但是受赠与人有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房地产赠与的法律程序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地产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