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232279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司法务>清算注销>

律师简介

  • 何继成律师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823227911
  • Q Q:975601297
  • 邮箱:hejicheng2628@126.com
法律咨询

公司清算后如何申请注销登记?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03-15 17:14:43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免费法律咨询
  核心内容:公司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后,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对公司记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那么公司清算解散后如何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取销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权的执法行为。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