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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可以转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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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5-02-08 11:03:35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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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22日,国务院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首部行政法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明确将土地经营...
 

  2015年1月22日,国务院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首部行政法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明确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对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类指导,指出农村产权交易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即过去统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可以在市场上流转的是土地经营权,那么,农村土地权利实际上分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样三权设置的好处是农民可以大胆将家庭承包的土地转让经营以此获得租金,其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的土地承包关系依旧不变,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旧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人。

  根据《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农村产权可以交易的项目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

  此前,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主要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三权分置,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