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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涉嫌敲诈勒索罪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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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03 10:22:46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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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没有与其他嫌疑人犯罪分工

      2018年3月18日,张默驾驶一比亚迪车在道路上行使,李里驾驶一辆皇冠车从酒店喝酒出来,发生剐蹭。经双方协商,李里自愿赔偿张默损失8000元作为维修费。李里交付赔偿款后,发现是被碰瓷了,遂纠集十多辆车围堵张默驾驶的车。张默被追堵到一死胡同,拨打110,李里散去,张默车上人员被带到派出所问话。经查,张默驾驶的该车在2月发生了多宗交通事故。张默等人于2018年3月19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

       

  2018年4月2日,何继成律师接受其中一嫌疑人陈老二的家属委托,依法会见了嫌疑人陈老二。陈老二辩称,案发前,陈老二搭乘其表弟的顺风车从老家到东莞,准备休息2、3天后去工作,在宾馆准备睡觉时被其表弟拉出去玩,有宾馆的住宿登记和监控可以证明;案发中,陈老二在涉案车辆后排座位上玩手机,没有到谈判现场、没有参与双方谈判、更没有发表自己任何的言词和观点,因此,不知道剐蹭车辆发生争议的相关事实,路上的监控可以证明。陈老二没有想过获取涉案赔偿款,实际上也没有获得赔偿款,涉案其他人也没有承诺给其一部分赔偿款。

  更为重要的是,陈老二不认识开车的嫌疑人,也不知道该人的涉案车辆就是敲诈勒索用的;陈老二有正当职业,不可能为了一点小钱参与违法犯罪而毁了自己的前程。

  何继成律师就陈老二辩称的有正当职业的事实,辩向企业管理人员初步了解,管理人提供了陈老二在年前上班的现场安装机械操作照片、生产车间照片、微信转账工资等物证、视听资料,可以证明陈老二的辩解属实。

  基于上述事实,何继成律师认为,主观方面,陈老二没有犯罪的故意;客观方面,陈老二没有与其他嫌疑人犯罪分工,没有利益分成约定,没有参加谈判或威胁行为,没有提供犯罪工具,没有获取利益,其他嫌疑人没有告知陈老二出去碰瓷、没有承诺给付其利益;结合陈老二从来没有违法犯罪和从未受过任何处罚以及其年龄、心智、阅历等事实,根据其辩解,按照一般人常识,陈老二应当确实没有参与涉案的犯罪,纯粹是陪同其表弟出去玩而已,对于年轻人的“玩”一般理解就是喝酒K歌等,“玩”不意味就是“碰瓷”。因此,不管本案是属于一般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还是涉嫌刑事案件的犯罪行为,均与陈老二无关。陈老二没有参与犯罪、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其行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被逮捕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何继成律师向受案人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被采纳,陈老二被无罪释放。

  何继成律师提醒:涉案嫌疑人被刑拘后,家属或单位应当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律师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会见了解的事实,依据法律的规定,向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律师意见,可以避免嫌疑人被长时间羁押,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让每个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