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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摆平负面报道涉嫌敲诈勒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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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2-12-24 00:12:35
  • 来源:京华时报
  • 作者:王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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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分别冒充《中国法制监督报》、中国企业新闻网和《内蒙古商报》的假记者以媒体曝光露天煤矿负面为由进行敲诈......

  据京华时报报道, 记者昨天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3名分别冒充《中国法制监督报》、中国企业新闻网和《内蒙古商报》的假记者以媒体曝光露天煤矿负面为由进行敲诈。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5年至4年6个月。

  去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中国法制监督报》是非法出版的报纸,而中国企业新闻网所有人员均无新闻记者证,《内蒙古商报》虽是正规报纸,但自称是记者的母某无新闻记者证,不具备新闻采访资格。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公安机关在呼和浩特市一酒店将正在与该煤矿负责人商谈如何处理所撰写负面稿件的3名假记者抓获,当场查缴“封口费”现金20万元,查扣作案用轿车1辆、摄像机1部。

  法院审理查明,常军、王俊涛、母瑾3人从2011年4月至11月期间,多次以媒体发布负面消息为由,敲诈勒索刘胡梁露天煤矿等单位。其中,常军、王俊涛实施4起,敲诈勒索24万元;母瑾实施3起,敲诈勒索23.8万元。(记者王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