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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私自提供下载构成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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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3-02-13 16:16:41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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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作品《盐酸情人》被谷歌中国网站的图书搜索栏目提供下载,女作家王莘(笔名棉棉)将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因作品《盐酸情人》被谷歌中国网站的“图书搜索”栏目提供下载,女作家王莘(笔名棉棉)将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谷歌公司赔偿棉棉经济损失5000元。

  女作家棉棉发现谷歌中国网站的“图书搜索”栏目私自收录了其作品《盐酸情人》后,起诉网站的经营者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谷翔公司),及美国谷歌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76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谷翔公司仅仅是片段的使用,没有对棉棉作品的市场销售起到替代作用,也不足以对棉棉作品的市场价值造成实质性影响。但美国谷歌公司对棉棉作品进行了全文电子化扫描,侵犯了棉棉的著作权。因此,法院判决,谷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棉棉经济损失5000元,诉讼合理支出1000元。

 棉棉最初起诉索赔数额是经济损失5000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1000元,并预交了相应的诉讼费用1325元。此后,棉棉追加了谷歌公司为被告,并变更了诉讼请求,增加了赔偿数额,但经法院多次催要,棉棉没有缴纳增加部分的案件受理费19960.74元。因此,法院仅按棉棉已缴纳诉讼费部分的标的数额进行审理,并对其主张的5000元赔偿数额全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