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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例、相关法律、司法解释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4-02-23 09:58:54
  • 来源:上海证劵报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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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乐因操纵交易额高达10亿元之巨的老鼠仓非法获利......

【案例】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博时基金前基金经理马乐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34万元。

  自去年以来深圳基金行业上演的轰轰烈烈的“捕鼠记”,逐渐进入高潮。昨日下午,首个落网的博时基金前基金经理马乐涉嫌老鼠仓案率先在深圳开庭,马乐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掌握的未公开信息炒股,非法获利1800万余元,被控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马乐当庭认罪并流泪表达了自己的悔恨之情。作为国内最大“老鼠仓”案,马乐案成为国内证券业最受关注的案件之一。

  不足300万资金获利1883万

  深圳市检察院公诉人员介绍,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全权负责投资基金投资股票市场,掌握了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交易数量等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马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掌控的上述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晶”、“严维进”、“严晓雯”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电话卡下单,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34万元。

  2013年7月17日,被告人马乐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投案。深圳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乐无视国家法律,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等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指控,马乐当庭表示认罪。他表示,尽管他自2011年4月起正式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但从2011年3月内部任职起就已经开始了老鼠仓的操作。截至2013年6月被查的2年间,他总共在其操控的3个账户内投入200万至300万元资金,此外还有他妻子舅舅严维进的25万元少量资金。三个账户的密码只有他自己知道,独自进行操作,即使是出差也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下单,2年多时间内他总共购买了10余张神州行手机卡,前后全部扔掉了。

  获利巨大未提取 感觉“不属于自己”

  谈及自己操作老鼠仓的经过,马乐介绍说博时基金的管理制度是扁平化的,他上面有负责投资小组的投资总监,协调日常投资风格的一致性,但并不干涉具体交易。公司有自己的“股票池”,其中“禁止池”公司基金严禁购买,而“核心池”则可以买到基金净值的30%。马乐承认,自己在客观上是利用了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根据自己掌控基金购买的股票种类、数量、具体时点以及价格、盈利预期等进行布局,对于自己的三个账户先于管理的基金进行买入卖出同样的股票。对于何时买入、卖出的依据,马乐表示通常在买前都会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调查,如果有投资价值就会去购买,有些股票购买之前的确知道基金会去买,因而对于收益也是有贡献的。

  但马乐同时辩解称,三个账户里的也有一部分股票实际上是自己做的研究。此外,卖出与买入还是有一定的差别,买是一个长期持有的过程,但对个人而言换手率更高一些,也可能发现新的投资机会,因而个人账户的卖出要远远早于基金卖出。

  尽管获利颇丰,但除了2011年转给严维进一次10万元作为分红外,马乐夫妇从未从三个账户中提钱,所赚取的巨额资金也从未花费过。在昨日法庭上,马乐坦言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违法所得虽然放在控制的账户上,但心里总有“不属于自己”的感觉。在自首时一开始就决定全部退还,也向包括证监局、经侦、检察院等写过申请。但从其6月卖掉股票关闭账户到7月的投案自首,中间相隔一个多月,对此马乐辩称,无论是证监还是经侦都没有合适的途径完成退赔,导致最终他的资金被冻结。

  当庭流泪悔罪 自称对不起家人

  马乐因操纵交易额高达10亿元之巨的“老鼠仓”非法获利,是涉嫌从事“老鼠仓”交易时间最长、涉及股票数量最多、交易金额最大和盈利金额最多的一宗案件,成为国内最大的“老鼠仓”案,因而成为2013年证券业最受关注的案件之一。

  从寒门苦读到知名高校学子、再到明星基金经理,马乐的前半生演绎了一出美丽的励志故事,在此衬托下他的陨落也更令人扼腕叹息。马乐在法庭上也感叹,自己本身也是贫困学子,任职基金经理时还曾代表博时慈善基金回到母校清华大学,颁发奖金帮助其他困难学子。“我认识到自己犯了巨大的错误,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17年苦读、7年工作,都全部毁于一旦。”马乐声称,自己“违规炒股”行为最初是出于报答亲戚的帮助之恩,进而一步步放松警惕,没有加强道德修养,以致走向犯罪的道路。

  马乐表示,自己把基金业绩视作生命,担任基金经理属于破格提拔、临危受命,自己在几年间也是兢兢业业,几乎放弃了所有的节假日,“没日没夜”地进行研究,甚至睡不着觉。在他的努力之下百亿规模的博时精选业绩得到明显提升,但他的健康状况也被迅速透支,不到30岁就患上了高血压、椎间盘突出,夜里甚至睡不着觉。在庭上马乐流泪表示,自己对不起家人,尤其是妻子和2个孩子,“本来是他们的骄傲现在却为此蒙羞”,并请求法庭给他重新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此公诉人表示,马乐的老鼠仓并未侵害到基金的利益,但这种行为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马乐应该承担应有的责任。

  最终法官宣布休庭,将对此案择日开庭宣判。根据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相关法律人士分析,马乐案作为国内最大的老鼠仓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但鉴于其自首行为,因此会有所减免。

  辩解东窗事发逃离出境一说

  在被查之初马乐曾经出境前往美国,“逃离出境”的传言也一度沸沸扬扬。在昨日法庭上,马乐对当时的经过进行了详细解释。他称,由于自己患有椎间盘突出,因此在2013年5月就医,期间接到公司稽查电话,但他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出境飞往美国进行进一步治疗。期间自己的手机电池全部耗尽,一度失去联系,直到进入洛杉矶酒店后才接到国内的电话,为配合国内调查主动飞回国,于6月1日联系公司监察部门,并于第二天向深圳证监局上交了护照。6月上旬,马乐将三个账户中80%至90%的股票抛出换成现金,随时准备将违法所得退掉,而剩余的近300万元市值股票也委托妻子卖掉。7月17日,他前往公安部门投案自首。马乐表示,他多次表达了退赔违法所得的意愿。对此公诉方表示,马乐的这些自首情节,将酌情予以减轻处罚。⊙记者 徐维强 ○编辑 枫林

【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刑法》第180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