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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咪名誉侵权案:判决张咪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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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04-05 14:02:08
  • 来源:法制报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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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7日内...
 

     

  

  案件回播】2011年8月23日11时许,歌手张咪在首都机场被朝阳警方带走,原因是两投资人报警指其以筹资巡演为名诈骗150万元。次日,朝阳警方表示,张咪涉嫌诈骗的证据不足。

  张咪为依法维护其名誉权,于2011年12月8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

  2013年3月,北京市警方已就黄子琦等人举报张咪涉嫌诈骗一事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表明张咪“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判决结果】2013年9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张咪名誉权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黄子琦以及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通过网络、微博等途径散布有关张咪“诈骗外逃”、“被警方限制出境”等言论系凭空捏造,严重损害了张咪的社会声誉,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两被告并将就其侵权行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4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7日内,两被告需要连续3日在某门户网站向张咪做书面致歉声明,并承担名誉侵权的赔偿责任。驳回黄子琦及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时隔近三年,法律终于还我公道。这场风波是我人生的一个噩梦,一度让我迷失自己,对人性失望;但它也是我终身铭记的一堂课,教会我很多东西。感谢所有相信我的朋友、歌迷的不离不弃,支撑着我度过了最艰难的岁月。”同时,张咪也表示,始终热爱着音乐事业,也将重返舞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