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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平凹肖像著作权侵权案:摄影师获赔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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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04-26 15:00:04
  • 来源:西部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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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赵雄韬与漓江出版社、贾平凹、西安市新华书店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今天(4月25日)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省高院驳回...

  

  备受关注的赵雄韬与漓江出版社、贾平凹、西安市新华书店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今天(4月25日)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省高院驳回原告摄影师赵雄韬上诉,维持西安中院一审判决。此外,在第14个“4 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陕西高院同时对其他3起知识产权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2002年8月,摄影师赵雄韬为贾平凹拍摄人物特写照片一张,用于2003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贾平凹长篇散文精选》中。2012年8月漓江出版社出版了《秦腔》、《废都》等八部图书,在封面和书脊上使用了上述贾平凹肖像照,未署摄影者的姓名,也未向赵雄韬支付报酬。

  为此,赵雄韬于2013年6月诉至西安市中院,请求依法判令漓江出版社、贾平凹等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同年12月西安市中院判决:漓江出版社立即停止侵害赵雄韬著作权图书的出版发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须向赵雄韬当面赔礼道歉;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赵雄韬损失8000元;驳回赵雄韬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赵雄韬不服,向陕西高院提起上诉,要求贾平凹连带承担侵权责任;在华商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000元。陕西高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陕西沙克曼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等与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深圳意杰(EBG)电子有限公司与咸阳联智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其它三个知识产权案件,陕西高院分别予以维持原判或部分改判。

  陕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建国说,陕西是传统科教文化资源大省,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达到40℅以上。2013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767件,审结627件,其中调解、撤诉381件。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和垄断纠纷等。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7件,审结93件,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罪名。

  此次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生及群众代表等数十人参加旁听,宣判活动通过网络进行了全程现场直播。宣判后,案件法律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记者 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