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232279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培训>

律师简介

  • 何继成律师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823227911
  • Q Q:975601297
  • 邮箱:hejicheng2628@126.com
法律咨询

拒交物业费,你的理由成立吗?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05-04 17:04:07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免费法律咨询
  摘要: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理由拒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案例:

  2014年春节后不久,林先生家发生一件闹心的事。家中的卫生间出现漏水,不仅给林先生一家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导致林先生一家不得不在卫生间无法使用的情况下临时到宾馆居住,还花费了不少维修的费用,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在发生漏水后,林先生当即找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的维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经检查后发现,是由于楼上业主家的管道破裂漏水导致林先生家发生漏水。但是楼上业主家中当时并没有人,无法及时维修。直到第二天楼上的业主返回家中,物业公司的维修人员才紧急进行了维修。林先生要求楼上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损失,却遭到了楼上业主的拒绝,物业公司也表示漏水并非公司管理不当造成。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林先生从2014年6月起开始拒绝交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林先生支付物业费。同时,林先生亦起诉楼上业主及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庭审中,林先生要求先对漏水进行处理,否则不同意交纳物业费。

  法官提示:

  物业公司要求林先生给付物业费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而林先生因家中漏水主张损害赔偿则系损害赔偿纠纷,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法院分别审理上述两案。而林先生抗辩的先解决漏水问题,否则不同意交纳物业费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林先生家中发生漏水后所造成的损失,林先生已经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而对于物业费,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同时,从林先生家发生漏水后报修的情况看,物业公司及时派人员检查维修也证实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履行了服务、管理的职责,因此林先生理应交纳物业费用。

  知识拓展:

  哪些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