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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如何查处“账外账”、“两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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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30 20:54:35
  • 来源:企答答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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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有交税,税务局就会有查税。在税务稽查的眼里,纳税人设"账外账"的目的主要是逃避纳税义务、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税务稽查如何查处“账外账”、“两套账”?

 

  税务稽查如何查处"账外账"、"两套账"?

  一、稽查人员要熟悉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1、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

  2、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

  3、以前年度被查情况;

  4、生产工艺流程;

  5、财会核算程序、财务核算的各种资料以及财务情况;

  6、有关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的具体分工等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7、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相关情况。

  二、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看"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

  内部控制是指被查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三要素组成。

  1、在控制环境中,管理当局经营管理的观念、方式和风格、是否存在内部审计、外部影响等,都对是否设"账外账"、或者设"账外账"的比率、大小有重大影响。

  2、会计系统应为每笔交易提供一个完整的"交易轨迹"。所谓"交易轨迹"是通过编码、交易索引和联结账户余额与原始交易数据的书面资料所提供的一连串的迹象。其中对发运单、销货发票是否均预先编号并登记入账的测试以及销售截止测试,也是我们经常要运用的方法。

  3、了解控制程序中的职责划分、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稽核等对查出"账外账"大有帮助。

  所以,如果被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很完善、并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那"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就相对小一些;如果被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严密、甚至紊乱、或者内部控制制度良好但没有得到了有效的执行,那"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就相对比较高。

  

税务稽查如何查处“账外账”、“两套账”?

 

  税务稽查如何查处"账外账"、"两套账"?

  三、进行分析性复核,对被查"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进行进一步判断。

  关注并利用分析性复核的结果,可以帮助找准突破口,使得在进行实质性测试(实施检查)时,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

  1、将本期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的变动是否正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某些单位历年有些相对稳定的收入,突然在财务账上消失了;还有的单位某些收入年年有增加,而骤然减少了,如果将这些问题查个水落石出,这些收入则往往进入了"账外账"。因此,在检查"账外账"时,首先要搞清楚该单位的业务收入情况,包括正常业务收入和非正常业务收入;再看该单位财务账上是否有这些收入,账上收入是否与实际收入相符。

  2、比较本期各月各种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查单位季节性、周期性的经营规律,并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3、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以及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及其产品毛利率,分析比较本期与上期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注意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并查清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的原因。

  4、分析不合理支出。在查账工作中,若发现来历不明的支出时,要追根求源,如账面上记载供销人员多次到某地出差,但没有与该地发生业务往来,我们稽查人员就要考虑是否存在"账外账"了。

  5、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成本费用中运费、劳务费的含量是否正常,如偏高则应进一步核实。因为,纳税人会考虑用最小的支出使其非法或者超限额支出合法化,如:非法取得地税开具的运费发票、劳务发票虚列成本套取资金、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6、比较前后各期及本年度内各个月份生产成本总额及其单位成本、制造费用总额及其构成,进行投入产出分析、产供销(或:进销存)分析。

  特别是:

  ①根据产品的配方(产品配料单)所列生产某种产品耗用各种材料的比例,用企业一种(或几种)材料的实际耗用量计算出应生产的产量;

  ②根据单位产品包装物的耗用量,用实际包装物的耗用量计算出应生产的产量;

  ③根据单位产品燃料或动力的耗用量,用燃料或动力的实际耗用量计算出实际生产量;

  ④根据产品的出品率计算出产品的生产量用计算出的产量与账载产量相比较;

  ⑤对特殊行业根据投料的标准,通过生产产品的图纸计算出边角余料的体积,然后根据所用材料的比重即可计算出边角余料的重量,与账面记载边角余料的重量相比较;

  ⑥对一些特殊产品生产企业,可从考核成品率或合格率着手,查询副品、残次品、下脚料的数量,然后与入账的数量相比。如:在查一个印刷器材企业时,该企业的原材料主要是铝,产成品为PS版--彩印企业需要的感光版。对于该企业,我们就根据以上思路找出以下两个关键计算式: 产成品(面积)数量=原材料铝的投入量÷铝的比重÷产成品的厚度×(1-损耗率)边角余料的重量=原材料铝的投入量×损耗率

  ⑦比较前后各期及本年度内各个月份工资费用的发生额。

  特别是:

  ①对计件工资环节的分析,根据单位产品工资的耗用量,用实际发放的工资量计算出生产量;

  ②对销售大包干方案中规定的销售量和工资的比例,用实际发放的工资量计算出产品销售量;

  ③管理人员的月工资数额、年度工资总额、年终分红、股利分配等进行分析,有的企业为了少缴个人所得税,账面上记载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股利分红很少,但其个人消费支出与其账载收入明显不符,是否有"账外账"就不言自明了。

  ④比较前后各期及本年度各个月份内的营业费用的发生额,特别是企业产品销售费用中的"运杂费",因其与销售收入之间有着密切联系,成正比关系。假如运杂费发生额大量发生,而销售收入却变化不大,也应该考虑问题的严重性。如果对上述项目进行分析性复核后,发现异常情况,且管理当局不能合理解释,则说明"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较高,可采取突击检查的办法查出"账外账"。

  

税务稽查如何查处“账外账”、“两套账”?

 

  税务稽查如何查处"账外账"、"两套账"?

  四、进行实质性测试,及时获取固定证据(其获取证据的具体方法有:询问、检查、监盘、观察、函证、重新计算)。

  1、走群众路线寻找突破口。

  即按群众反映的线索,询问有关人员后进行追查的方法。因为"账外账"被少数人所支配,分配不公、使用不当,群众看在眼里,很有意见。因此,查"账外账"要重视群众检举揭发工作,一是要对群众反映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认真的查处。二是检查某些单位私设"账外账"问题时,要广泛发动群众,找知情人个别了解情况,让群众提供线索和情况,寻找突破口。

  2、实施税务检查。

  重点检查该单位供应、生产、销售及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的保险柜、文件柜及办公桌,检查是否有"账外账"及相应的存款单、存款存折及现金,充分地取得有关供应、生产、销售及财务和统计资料,如:有关材料、产成品,入库、出库的单据,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材料保管账、产成品保管账,材料账、产成品账、供销合同,产品的配方(配料单),出门证、微机中的有关资料等等。查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或者相类似的会议)记录,公司的经营形势、经营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等都与其记录有关,将其与账载记录核对、检查化验、检验部门的化验单、检验单记录,如在检查水泥生产行业时,就发现其化验单与实际销售数量相差较大,从而查出"账外账"。其实,不单是水泥生产行业,其他很多生产行业,都设置了化验、检验部门,而且其数据较为全面、准确。

  3、对存货的监盘。

  特别是进行分析性复核后,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中数量、金额有疑问的品种进行核实数量。将仓库产品的实际数量与"产成品"明细账结存数量相核对,审查是否有销售产品不入"产品销售收入"账以及用白条抵库存等问题。

  4、观察,即实地察看被查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①在对存货的监盘时,检查人员可到企业的生产车间观察、了解(询问)其生产过程、材料使用、产品的生产情况,以及生产过程中是否产生边角余料、副产品、废品等,是如何核算处理的,有无销售边角余料、副产品、废品不作销售处理,而将其收入留作"小金库"另作他用;

  ②观察、了解(询问)其机器机械等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因为固定资产原值反映生产和加工能力,有的企业为了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真是处心积虑,从固定资产、原材料的购进到销售收款均不入账,整个大循环都游离于账外,那就需要我们稽查人员实地观察;

  ③生产人员的数量及组成情况;

  ④经营场所的大小;等等。

  5、盘点货币资金。

  ①如果盘点结果是库存现金比现金账户余额多,由此便可查出"账外账";

  ②到人民银行或各专业银行取得企业设立银行账户的证据,然后与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对未入账的银行账户,到银行调阅银行存款对账单,并逐笔查阅银行传票,落实款项的收取和支付情况,找出款项的往来对象进行统计,为下一步的调查取证作好准备。对企业入账核算的银行账户,也应调阅银行存款对账单与企业的银 行存款日记账逐笔核对,查阅企业的所有业务是否全部入账,未入账的业务应到银行查阅相关的银行传票,并仔细核对资金去向;

  ③对于以现金形式进行款项收取和支付的,可以通过对被查对象在银行设立的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的检查,了解其资金流向,从而将案件查清。

  6、盘查票证(特别是应该连续编号的票据、凭证),通过检查收支凭证是否齐全,所填写的收入是否足额入账的方法。

  在检查时,对该单位所有外购的、自制的或领用的发票、收款收据进行清点,并与已使用的发票、收据(包括作废收据)和结存未用的发票、收据核对、检查其号码能 否衔接、检查票证是否齐全、填写收据的收入是否全部进行会计核算。如发现票据不全或有收入不入账,要进行追查,这样也可以查出"账外账"。

  例如:

  ①到产成品仓库检查出库单、提货单等出库票据与"产成品"账户贷方核对,看是否有将产成品发出而未作销售处理隐瞒收入的情况;

  ②"产成品"明细账与仓库产品保管明细账户相核对,看是否有由仓库直接销售产品,隐瞒产品销售收入的问题。

  7、外调或发出协查函,调查进、销情况。

  有的企业确实有"账外账",但隐匿得很好,甚至在很短的期间内就予以销毁,我们稽查人员"明知有逃避缴纳税款,就是无把柄",那就需要我们采取迂回的战略战术。

  ①检查某一单位收入或支出时,与相关的付款或收款单位进行核对。如检查人员可到进货或销售的对方核实了解有关购销过程中的回扣、奖励、返利情况,检查是否有不入账情况;

  ②到供货方及有关部门核实或认定是否有用假发票或虚开代开的发票套取现金问题;

  ③检查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等应税劳务合同及生产记录,查看委托加工合同是否已执行完毕,应收加工费是否进收入,如未进收入,可到委托方了解是否已付款,如已付款,通过追查加工费的去向即可查出。如:某商贸企业税负较低,通过以上分析性复核,发现其原因为主要专营产品毛利率低、增值小,并且其"应付账款"明细 账中上述专营产品供货单位的应付账款余额基本上是有增无减。我们外调供货单位的"应收账款"明细账时,"应收账款"余额与我们的被查单位"应付账款"余额不相符,将两者比对后,发现返利的事实。

  五、现场检查时应注重几个意识:

  当采取突击方式进入纳税人的经营场所和财务部门后,要求每一位调查人员具有注重细节的意识、运用谋略的意识、讲究技巧的意识、注重证据的意识。

  1、注重细节的意识。

  在查办案件时要善于捕捉利用现场上细微的现象,运用日常生活、社会活动中的知识分析这些现象,发现纳税人的行为上违反日常规律和逻辑的地方,当场指出纳税人错误,给纳税人的心理造成压力,为案件突破打好基础。如:在办理的一起逃避缴纳税款案,起初调查人员在纳税人的经营场所和财务部门没有发现纳税人逃避缴纳 税款的证据,但是纳税人的财务人员的一些行为,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调查人员注意到纳税人的财务主管几次出入房间的时间较长,回到调查人员面前时,呼吸急促,调查人员想纳税人的办公地点在写字楼的15层,上下楼坐电梯,不可能出现呼吸急促的特征。调查人员断定财务主管在搬运隐匿某些资料,根据这一线索,调查人员在写字楼的14层楼梯间寻找到了被财务主管搬运至此的逃避缴纳税款的证据。

  2、运用谋略的意识。

  在稽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在现场检查时,企业会以种种脱辞拒绝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资料的情形。如:以出纳、库管等重要人员出去办事,不能打开资料柜、文件柜,让调查人员改天来取等理由,隐藏其逃避缴纳税款的证据。此时就需要调查人员首先调整自己的工作情绪,善于把握现场主动,及时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并运用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调查人员的应变能力控制主动权,掌握纳税人的心理,迫使当事人提供纳税资料。也可采用一些社会活动中合理的办法,取得证据资料。

  3、讲究技巧的意识。

  在办理案件时,要注意工作技巧,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不一样,工作技巧也不相同,只有在日常工作多积累、多体会,才能在办理案件时运用自如。如:在遇到不配合工作的当事人时,调查人员应注意理清思路,将办案的过程仔细回顾一下,对每个细节进行回顾,找出漏洞。回过头来可能就看见出路了。

  4、注重证据的意识。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人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查办案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事实,如何将客观事实转变为法律事实是查办案件的关键,也是对取证提出的要求。因此,在查办案件中,应树立较强的证据意识、法律意识,合法取证。所取得的证据应能充分证明调查 的有关问题,相互印证,相互衔接。时刻想着自己查办的案件是否经得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否依据准确、证据充分。针对不同的案件,如何取证肯定不同,每案的具体情况不同,应开阔办案视野和思路,在如何取证方面下功夫,并根据自己查办案件的具体变化,不断转换思路,准确抓住时机,取得有利证据。同时在查办 案件时既要重视对客观证据得收集,也要重视对主观证据的收集。另应在询问技巧方面多下工夫,对当事人相关人员的询问是很重要的,通过询问能获得线索,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并与获得的直接证据相互映证固定证据。调查人员在询问前一定要明确自己询问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根据案情的发展确定被 询问人的范围,在做正式询问之前可以通过同被询问人闲聊的方式,了解被询问人的心理状态,寻找被询问人生活中的闪光点,建立与被询问人的沟通桥梁,以达到调查人员的询问目的。在询问中针对被询问人的说谎应耐心地听,反复地问,往往可以通过被询问人前后矛盾的回答来发现问题,寻找线索,使案情取得突破。在案 件检查中,每位调查人员应高度负责,善于在每一环节抓住战机,做到迅速及时,以快制胜。不给其隐匿、销毁、转移证据的机会,获取第一手证据资料。

  5、"慎"是把查处"账外账"办成铁案的基础。

  办铁案,必须慎之又慎,查处账外经营,特别是查处大案要案,更要突出一个"慎"字。在查处账外经营的案件时,必须锤打稽查"精品",让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具体要把握三个环节的"慎"。

  ①执法程序环节"慎"。

  在认真分析查处账外经营的执法难点基础上,按照资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逻辑的一致性、工作的及时性、文书的合法性、证据的充分性等环节,进行了严格的操作程序规定。

  ②采集证据环节"慎"。

  对案件取证环节,要层层把关,确保每个环节相衔接,环环相扣,相互印证。目前,税务稽查取证尚无一套完整的规定和办法,对此,在查处账外经营中,特别注重直接证据材料的收集。如:将收据、出库和发货凭证、企业负责人或财务人员记的流水账第一手资料列为取证的第一目标,有时甚至是一张便笺,稽查人员都视如珍宝。对每一个违法事实,必须对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做(询问笔录)。要求稽查人员根据稽查工作进展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尽可能采取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现代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并尽一切可能进行内查外调,特别对那些拒不配合稽查的企业,内查外调显得尤为重要。

  ③组织实施环节"慎"。

  在组织方面,必须坚持"四个到位"。即:大要案局长到位,调账科长到位,案件汇报制度到位,查处结果执行到位。

  每当发现大要案线索时,根据涉税案件的案情大小和查处的难易程度,统一调整稽查力量,确保案件查处力量;在大要案的查处过程中,必要时提请市局有关职能处室提前介入,对执法程序、取证要求进行指导和把关。在案件分配环节,实施了案件回避制度和调案制度。规定稽查人员在发现被查企业的领导或财务人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申请回避。同时,制定对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分析制度和案件点评制度,对案件查处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引入查案竞争机制,对稽查时间较长、疑点较多、查而末决的"拖案",则及时进行调案,指定新的稽查专案组接管,原稽查小组向接管稽查小组移交出所有涉案资料,从而推动案件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