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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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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5-02-08 10:54:21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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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企业包括经营与技术两方面。根据定义,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四个法律特征:(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采取了保密措施。

  经营中的商业秘密是指“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其内容具体包括: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产品长期、中期、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经营战略;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企业技术信息中的商业秘密是指“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信息。其内容具体包括: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替代技术预测;专利动向;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

  商业秘密对象设置法律风险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业秘密的界定;另一方面是商业秘密岗位、竞业禁止的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在理论和立法上都有日益扩大的趋势。按照现行法律的要求,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秘密性、商业利益性、实用性。实践中受侵犯的商业秘密一般都具有这三种特点,但许多单位往往缺乏“采取保密措施”这一要件,导致企业商业秘密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二、商业秘密泄露的原因

  管理不当是主要原因。产品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泄密事件主要表现为:(1)无保密规章制度或落实、执行的力度不够导致泄密;(2)宣传、接待活动泄密;(3)文件、档案的保管不善导致被盗;(4)科研文献泄密:(5)对手利用各种交流会、研讨会窃密;(6)对手利用参观考察、洽谈生意和参加竞投标活动窃密;(7)对手打着合资、合作的幌子公开占有企业的科技秘密;(8)各种评审会上泄密;(9)对手用金钱、美色等收买、引诱涉密人员出卖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10)工作人员在外自行经营导致泄密等。

  人力资源管理是阻止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一般通过签署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设置竞业禁止条款的方式进行。因企业人力管理不当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原因主要包括:

  (1)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设计不当

  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法律手段是签订保密协议。对于已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一旦发现员工有泄密行为,即可按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合同责任是一种相对责任,依保密协议的约定追究员工责任时,企业只需要将合同举出即可,举证责任相对较小。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中对保密对象、保密时间、保密岗位等设置不当,直接影响商业秘密保护合同的有效性与执行力。

  (2)禁业竞止协议设计不当

  竞业禁止一方面保护了企业的利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又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自由。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是企业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竞业禁止义务是指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调离岗位或者离退休的一定时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三、防范策略

  产品研发过程中采取精确有用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对企业来说如同氧气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那样必要。想要在竞争中克敌制胜,企业必须充分意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制定周密的保护措施:

  1.加强管理,确定商业秘密范围

  企业要规定出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确定秘密等级,明确接触人员范围,制定严格的借阅方法,减少泄密的可能。在技术转让或合作时,也要讲明商业秘密的内容,并约定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1)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对一项信息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对该项信息采取放任其公开的态度,则说明他自己就不认为这是一项商业秘密,或者其并不要求保护,法律也就不会给予保护。

  一般情况下,合理的保护措施包括:①未投放市场的产品。企业自行开发的产品,既没有申请专利,也没有正式投入市场之前,尚处于秘密状态,它就是一项商业秘密。即使产品本身不是秘密,它的组成部分或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②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甚至化妆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的一种常见形式,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③工艺程序有时几个不同的设备,尽管其本身属于公知范畴,但经特定组合,产生新工艺和先进的操作方法,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商业秘密。④机器设备的改进。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是经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改进,使其具有更多用途或效率更高,那么这个改进也是商业秘密。⑤研究开发的有关文件记录了研究和开发活动的内容,这类文件就是商业秘密。如蓝图、图样、实验结果、设计文件、技术改进后的通知、标准件最佳规格、检验原则。⑥公司内部文件以及与企业各种重要经营活动有关联的文件,也是商业秘密,如采购计划、供应商清单、销售计划、销售方法、会计财务报表、分配方案。

  (2)严格贯彻“需要才知道”和分割原则。信息是商业秘密的物质载体。对储存资料、电脑盘片建立管理制度,专人保管资料,借用、复制必须登记批准。重要资料的借用、复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对公司内部的电脑设立分级操作口令,对上网电脑严格控制,防止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失窃。

  涉及商业秘密的工作,只有当不授权、不透露商业秘密就无法工作时,才向相关人员授权、透露。对于某一完整的商业秘密事项,如科研规划方案、软件设计方案、工艺流程,企业可运用分割原则分割成若干部分和环节,不同的部分和不同的环节允许不同的人知道,这样,即使个别人流动也不会对整体秘密造成威胁。

  (3)建设商业秘密保护档案。企业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员工的阅读权限进行明确划分并形成制度。查阅涉密文件应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绝密级文件只允许在保密市内查阅。不得擅自阅读不应该阅读的文件。所有商业秘密文件的复制都必须在企业内进行,并必须填写登记,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必须复制的,应该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有两名以上的主管领导签字。商业秘密技术图纸不得超范围借用,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废页、打字蜡纸、打印机色带不得随意丢弃。

  (4)建立内部监控设施。企业要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监控和防盗系统,不让无关人员随便进出保密区域,如技术部、产品开发部、资料室等高度涉密区域。在公司内部严禁串岗游岗,把涉密人员控制在绝对范围内。

  2.加强涉密人员管理

  (1)通过企业制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企业要建立商业保密制度,并把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写入《员工手册》,在员工进入企业时就向其灌输保密观念,了解所在岗位保护商业秘密的职责,了解企业各类信息资料的保密等级,防止员工在平时的工作中无意泄密。

  对涉密员工,企业不仅在选聘时要从其工作经历、财物状况、性格及嗜好等多方面进行考察,还要在聘用期间跟踪考核。在该等雇员进入企业后对其讲明保密责任及违约的后果,对已雇人员给予充分信任,提供优厚待遇。但问题一旦出现,就应及时处理,不再给予信任,且给予相当严厉的惩罚。

  (2)订立保密协议。企业对涉密员工应增加保密津贴,让员工了解公司为保护商业秘密是花了代价的。一旦有员工发生窃密事件,更容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追索其每月所得的保密津贴费。

  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既是全员的,又有重点人员,公司应该与这部分直接涉密人员订立商业秘密守密协议,按劳动法的规定,把脱密期、竞业禁止期等条款直接写入守密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密合同可以单独签订,也可以与知识产权归属的合同签在一起,还可以和劳动合同签在一起。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以后,如果劳动者向他人泄露了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先不说是否违法,首先就是违约行为。

  此外,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也是防止商业秘密外泄的重要措施。

  3.建立泄密应急机制

  产品研发过程中万一不慎发生商业秘密泄密事件,企业应尽快评估泄密对商业秘密的损害状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护商业秘密,并决定依何种法律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一旦遭人破坏,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弥补,无论如何,都难以恢复到圆满的状态。因此,当发现商业秘密遭到侵害是,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考虑专用专利等其他方式进行权利保护,也即“转地下保护为地上保护”。

  商业秘密被侵犯后,企业首先要搞清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是否具有可靠的书面、电子等载体,受到侵犯的范围、程度,侵权者行为的证据等。如决定采取诉讼方式,企业要考虑诉讼对企业业务及客户的影响、胜诉的意义、诉讼中进一步泄密的可能性:(1)对于商业秘密本身权属争议就较大、涉及相当多的专业技术问题,宜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如果经过评估认为所失商业秘密价值巨大后果严重,证据又比较充分,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3)对于市场发现对商业秘密侵权的商品等,是非分明,无须太多的证据,也可以采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要求行政查处的办法,不过应当注意同时提出赔偿要求。

  如决定采取诉讼方式,要准确选择诉讼对象:(1)对于仅是个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要以该个人为被告;(2)如其他单位“挖墙脚”的,应以该单位及个人为共同被告;(3)如其他单位虽非“挖墙脚”但已掌握了商业秘密的,也应以该单位及个人为共同被告。

  【注:本文选自《企业生产管理法律风险与防范策略》321至328页,作者包庆华,法律出版社出版,因篇幅有少量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