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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费纠纷案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6-02-02 01:37:45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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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物业服务费纠纷:在日渐增多的物业服务纠纷中,出现最多的要数物业服务费用纠纷。由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对于物业收费存在不同的认识,往往对某些具体的物管项目是否“该收费,收多少,怎么收”产生分歧。那么,究竟哪些是引发物业费用纠纷的根源?业主与物管公司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应该如何正确处理纠纷呢?

  低楼层业主能否不交电梯费?

  案例:张女士是住在某花园小区电梯房1楼的住户,她入住之后,每月要向物管公司缴纳每平方米0.8元的电梯运行维护费。张女士认为自己住在1楼根本用不上电梯,所以自己不应该缴纳这笔费用。那么,张女士这种想法究竟是否正确呢?

  律师解答: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电梯房小区低楼层的业主都提出过类似的疑问,大多业主认为自己居住在低楼层,对电梯的使用率要远远低于高楼层住户,因此就算要缴纳电梯维护费,也要适当减少一些才行。但事实上,低楼层住户是否应当缴纳或者少缴纳电梯运行费用,涉及到物权法中的区分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概念。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相应地,全体业主也对这些共有部分承担义务。电梯便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设施,全体业主既有权利乘坐电梯,也有义务以缴纳费用的方式维护电梯。一楼的业主不能因为不使用电梯就单方面地拒交费用或少交费用,也不能要求高楼层的用户因为使用率高就多缴纳费用,否则就违背了全体业主对小区共有设施平等承担义务的法律要求。而且如果一楼住户不交电梯费,那么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二楼、三楼住户也会以不使用电梯为由拒绝交纳电梯费,其结果是电梯费无人交纳,电梯无法运行。

  前期物业费怎么承担?

  案例:王先生在2010年3月购买了A小区的一套商品房,王先生在交房6个月后才正式搬入新家。没想到搬进新房不久,王先生即收到小区物管公司开出的一张收费通知,要求其缴纳拖欠的500余元物业管理欠费。为此,王先生感到十分郁闷,自己刚搬进新房,之前并没有接受任何物管服务,为什么要补交入住前的物管费用?那么,王先生这样的想法是否合理呢?前期物业管理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承担呢?

  律师解答:据统计,物业费拖欠案件中前期物业管理的费用非常突出。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商品房出售后至业主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商或开发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实施的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房开商承担。房屋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业主不得以其并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未经其同意)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能要求业主承担交房之前的物业费用。当然,如果业主觉得物业费用标准过高,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或与物业服务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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