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232279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房屋地产>产权办理>

律师简介

  • 何继成律师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823227911
  • Q Q:975601297
  • 邮箱:hejicheng2628@126.com
法律咨询

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共有权人的区别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12-13 17:35:32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免费法律咨询
  摘要: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的人,并不是单纯的拥有一项或者两项权利。那么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共有权人有什么区别?

  “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共有权人”的区别:

  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

  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个产权证,所以要有个持证人。共有房屋的每一个所有权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证人只有一个。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处置该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3、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4、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二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