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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私营经济离场轮”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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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15 11:36:56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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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

  近期,金融人士吴小平发文称,私营经济已经初步完成了协助公有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阶段性历史重任。下一步,私营经济不宜继续盲目扩大,一种全新形态、更加集中、更加团结、更加规模化的公私混合制经济,将可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新发展中,呈现越来越大的比重,私营经济是没有纪律的,是没有深谋远虑的,是不足以面对日趋严峻的国际竞争的。该文发表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文章发表后很快删除。

  这就是遭到各大官媒批评的“私营经济退场轮”。那么,私营经济退场是否错了?错在哪里?怎样发展私营经济?

  我们知道,私营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是这样规定的:

  《宪法》(1988年)第十一条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宪法》(1999年)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宪法》(2004年)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即国家根本大法已经明确规定保护私营经济,鼓励、支持、引导其发展,对私营经济发展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没有规定私营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要退出历史舞台。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讲,私营经济退出论 是错误的。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参加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时强调,对民营经济、市场经济,对改革开放的一些论述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来干,众人拾柴火焰高。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公有制经济也好,非公有制经济也好,在发展过程中都有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一起来想办法解决。但是,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的,因此也都是错误的。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因此,国家政策是支持民营经济的,民营经济体退场论是错误的。

  民营经济创造了我国60%以上的GDP,缴纳了50%以上的税收,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民营经济不是处于协助的附庸地位,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人民日报)

  可见,民营经济已经在国民生活方方面面不可缺少,中国需要民营经济。

  私营经济退出论是错误的,在外部环境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私营企业家应当树立信心,克服困难,将自己的企业做大做强,依法依规经营,这样,国家才有希望,企业才有希望,国民才能得到幸福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