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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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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3-21 16:58:14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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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婚姻家庭中债务有个人债务也有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纠纷要及时、合法和妥善处理。那么,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首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第二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偿”。第三种是虚构债务或夫妻一方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能否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个人债务当然通过个人财产还,当然个人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债务方享有的份额。夫妻间的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明知或对债权人有利,不对债权人形成对抗力。既然是共同财产,也应当留下另一方的份额。这是与共同债务偿还结果不同的表现,共同债务用全部共同财产偿还。而个人债务只用共同财产中个人的份额偿还。

  那么怎么证明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呢?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