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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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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6-07 13:49:21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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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房屋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那么,房产继承的方式包括哪些?哪些人享有房产的继承权?继承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下面一一解答。

  1、哪些房产不能继承?

  答:不能依法继承的房产包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房屋、违章搭建的房屋、超过最长保护时效的房产、权利人生前已经赠与且去世前未撤销的房产。

  2、哪些人享有房产的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是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房产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均不能继承,同意顺位的继承人至今原则上平均继承。

  3、房产继承的方式包括哪些?

  房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种类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4、房产继承的途径包括哪些?

  房产继承可以公证继承也可以诉讼继承。公证继承需要所有资料齐全、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并交纳不高于被继承房屋份额市场价的1%的公证费。如果不满足上述情况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继承,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

  5、继承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房产继承可以登记为按份共有也可以进行析产,房产析产的房屋归属应该结合被继承人在房产中的份额大小、他处住房情况、房屋实际居住情况、履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价值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