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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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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7-24 17:49:19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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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如今,人们的思想观念有所改变,男女同居生活的现象已经是屡见不鲜。但一旦同居男女感情破裂时,财产分割问题接踵而至。那么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同居期间个人财产有哪些?

  同居期间个人财产有哪些?

  (1)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或者登记落户为双方的一般都是个人财产。

  (2)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于个人的,就根据协议的约定认定为个人财产。

  (3)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4)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认定所占份额,根据双方的份额认定个人财产。

  (5)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如赠与为个人的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如个人继承所取得的财产。

  (7)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8)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不是知道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要考虑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自己出资投入的部分才属于个人财产。

  (9)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认定有效。

  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对同居关系共有财产的分割与夫妻财产分割不同,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关于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即“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同居财产分割纠纷上,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主张(较多)份额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