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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案例: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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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07-08 00:38:43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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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王小明是xx师范大学附中的老师,1963年出生,应该说此时正当壮年。但不幸的是,由于早些时候受到意外刺激,王小明患了精神分裂...

 【案例】 王小明是xx师范大学附中的老师,1963年出生,应该说此时正当壮年。但不幸的是,由于早些时候受到意外刺激,王小明患了精神分裂症,到今年已经有十四年的精神病史。王小明的父母从儿子的病情和整个家庭的境况考虑,2000年在本市奉贤区的一个小镇上买了一套商品房,希望能在郊区过上平静的生活。让所有人都没有预料的是,这平静的希望却成了后来太多纷争的开始。

  搬到奉贤后,王小明由于得病,一直休养在家。王小明的母亲朱老太每天都为儿子煎药。邻居唐阿姨正好看到了这个情况,就对朱老太说,要不给他介绍个女朋友,有了老婆后说不定这病就好了。朱老太心动了,不久,唐阿姨就带来了一个,就是现在的被申请人小秦。小秦是江苏人,结过婚并生育过一个小孩,离婚后在上海打工,想要借唐阿姨的房子住。唐阿姨就对她说,你也不要借房子了,给你介绍一个男朋友,这样你就有房子住了。

  2001年8月,王小明和小秦就这样认识了,不久后,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朱老太这时也因为要照顾生病的老伴回到了市区的住房。

  2003年2月,小秦怀孕了,朱老太不时的回来照顾怀孕的媳妇。

  在法庭上,小秦说她一直不知道王小明有精神病,直到2003年的4月份,为了家庭琐事,王小明病情发作被朱老太打110后送进了精神病院才知道。但朱老太说,当初自己对唐阿姨讲明了王小明有精神病,唐阿姨说上海的找不到外地的总可以。

  为了查明情况,这位唐阿姨也到庭做了证人。唐阿姨作证强调,自己知道王小明有病,但什么病不清楚,自己在他们结婚前也从来没有看见过王小明。但在后来的证词中又承认在介绍王小明和小秦认识的时候,王小明就在旁边。

  不管当初真相如何,2003年4月,王小明由于精神病发作被送进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北桥分院治疗。在此期间,小秦作为王小明的女朋友一直到医院去看望王小明,几乎是每个星期一次。

  应该来说,作为一个平常人,我们都知道,精神病人是不可以结婚的。朱老太在庭审陈述中也讲到,她到王小明学校去开证明,校方作证王小明没有结过婚,但同时注明王小明有精神病。朱老太知道这个证明是没用的,后来这个证明的确也没有派上用场。

  2003年9月,小秦已经快要临产,朱老太来到医院将王小明领了出去,医生在王小明的出院报告上写到“病情好转但不稳定,且残留部分症状,自知力无”。在后来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报告中,主治医生说明象王小明这样的病人出院时属于发作期,由监护人担保才让出院,没有治愈的可能。

  2003年10月18日,王小明和小秦来到本市黄浦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我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结婚者不再需要进行婚检,王小明和小秦顺利的拿到了鲜红的结婚证。

  2003年10月28日,小秦生下了一个女孩,出生登记写明父母为王小明和小秦,据朱老太陈述,小秦坐月子时还是朱老太亲自服侍的。邻居也纷纷作证这婆媳关系不错。事情到这里,虽然有所不妥,但我想善良的人都会希望这些有着坎坷经历的人们能够从此平静生活。

  可天有不测风云,2004年4月21日,王小明在众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好了出境手续,先到了香港,4月27日从香港到达深圳,4月29日,王小明在深圳从高处坠落异常死亡。警方通过在王小明身边发现的证件通知了朱老太,接到通知后的方家家人和小秦一起到了深圳。小秦说王小明随身带着笔记本电脑和三个包,这些物品全都没有发现,警方在死亡一栏填写了异常死亡。

  王小明的死亡是这幕悲剧的一个高潮,但事情还刚刚开始,由于在平时的邻居家常中听到关于媳妇的风言风语,朱老太在深圳做了个亲子鉴定,结果是孩子和王小明没有亲子关系(由于和本案没有关系,法庭对该事实和证据没有进行质证和确认)。出于种种考虑,朱老太将小秦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确认王小明和小秦的婚姻无效。

  在查明了王小明的精神病史和结婚时的现实情况后,法院作出了王小明和小秦婚姻无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