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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个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10-16 17:56:23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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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去哪个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登记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登记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当事人适格。

  首先,当事人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则不能适用登记离婚的程序,而只能按诉讼离婚程序办理。

  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中国内地登记合法婚姻的。非法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会或者不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夫妻关系,都不能以登记离婚方式解除。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真实的离婚合意。

  (三)双方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

  (四)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A、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B、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C、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摁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摁指纹;

  D、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E、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