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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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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10-16 18:00:10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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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离婚关系,那么诉讼离婚怎么办理?诉讼离婚能判离吗?下面详细讲解。

  一、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其内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已经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请法院收集。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被告不再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就会受理,相反法院会驳回。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会在开庭3日前告知的。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应该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请,是否容许法院决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这样法官才能做出离婚的判决。那么如何判断“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列举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一方重婚或有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五)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谓"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4.一方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如果夫妻感情未达到破裂程度的,法官不会判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