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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何继成律师解答的咨询

咨询者:匿名
他们是否有权要求继承
我爷爷共育有三男三女六个孩子,因女儿出嫁其余两个子在外地工作,所以爷爷晚年全由父亲赡养,爷爷去世后留有小屋三间共30平米,房证是爷爷的名字。1990年房屋确权时由于村里人都知道是父亲为爷爷养老送终的,所以村委会就直接写父亲是该房的产权人。2004年村里统一拆迁,父母共同做主把这30平米的小房给了他们唯一的孙子也就是我的儿子,儿子又外加60平米购得楼房一栋,并于2007年由村委会负责转户(收转户费2000元),将房产证办理在我儿子名下。现在老父亲已90多岁了,他的兄弟姐妹们也因去世和在外地等原因多年失去联系,因此无法通知他们。请问:1.他们是否有权要求继承?2.如果有权继承的话他们的份额是多少?3.我应该按照房屋拆迁时的价格(当时新楼售价每平米2000元)6万元计算给付还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给付 ?
2011-03-17
  • 2011-03-21深圳何继成律师回答
    1、按你的描述有权继承;2、具体份额建议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3、既然是确定份额,当然是按照现在的价格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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