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232279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工程发包承包>补偿标准>回答

深圳何继成律师解答的咨询

咨询者:匿名
拆迁谈判
我租的是门市,合同还有两年到期,在签订合同之前,房东承诺在几年内房屋不会拆迁,可继续营业,但现在建委说房屋是危房,必须拆迁,合同终止。请问这样的情况,如何赔偿?或者已经赔偿,但是同样的门面、同样的租赁费,补贴的却金额不同,原因是出租单位(文化馆)领导逐个谈判后同意马上签协议,统一拆迁,可立即领取补贴费。后来才发现领导给补贴的金额比例不一样,也不知道用什么方式去补贴,金额差距太大,有的是领一万,有的是两万,因为补贴不一样,这样情况是否还有重新谈判的机会?
2011-03-08
  • 2011-03-10深圳何继成律师回答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出租人要求给予违约金或相应拆迁补偿,实际经营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补贴过低可依据公平原则要求增加相应补偿。

其他补偿标准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