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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何继成律师解答的咨询

咨询者:匿名
希望能得到专家的帮助
周末晚朋友们家庭聚餐到某火锅店就餐,在开始不到二十分钟,服务员给孩子用餐桌上的玻璃高脚杯倒入露露饮用,而杯子刚到嘴边玻璃杯突然破裂,孩子满嘴玻璃碎碴,而且嘴角与鼻翼之间的皮肤被破损的碎玻璃尖深深的刺伤,鲜血直流,孩子还不到5岁被吓的哇哇直哭,此时我们要求该店领导来解决,而这个所谓的大堂经理宋某来了之后,只是看地面上的玻璃碎碴,嘴里一个劲的对孩子说:“别哭了,别哭了,没事啊,没事的”。全然不顾及孩子的状况,在我们的要求下她才勉强答应与我们到医院给孩子做检查,一到了大夫值班室就去和值班的大夫套进乎,值班大夫检查后认为孩子只是皮外伤,没有做其他检查,做了一下清创包扎就结束了此次就医。随后我们仍回到该火锅店,一进该店宋经理就对孩子说:“小朋友,以后不要再用玻璃杯了!”(注:该火锅店餐桌上为顾客准备的饮用餐具只有玻璃制品,并无其他制品的餐具)。并让我们去了隔壁的房间“协商”,口气强硬,话语不尽情理,一再强调此伤害与该店无关,他们没有任何的责任,是我们家长监护不利,然后没有任何的解决方法。我们觉得此经理说话太没有职业道德,当时我们夫妻俩人分别在孩子的左右看着孩子喝露露的,如果不是守护在孩子身边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后果真是不堪设想。我们的就餐气氛从开始就为发生的这个意外弄的人人心里忐忑不安,事后此宋经理如此的态度让我们更是心里窝火,弄得大家不欢而散。我们现在想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家的帮助。
2011-03-17
  • 2011-03-21深圳何继成律师回答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结合法律,餐饮饭店应当对顾客的财产人身安全负有保护安全的义务。由于玻璃杯的原因造成顾客人身损害,饭店应负有赔偿责任。建议协商解决,真的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后起草文书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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