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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继成律师解答的咨询

咨询者:匿名
我们村的征地赔偿问题
我们村里的地2003年被征用为市里的储备用地,当时由村委会和市里签的合同,但是具体被征用多少土地并没有告知村民,当时定的赔偿金为800元每人每年,一共给50年,赔偿金随着物价增长而提高,到2010年赔偿金提高为1300元,其中村委会扣除每人每年200元为集体费用,实际上到我们村民手里的钱就是1100元。前几天突然接到通知,我们村里的另外一块土地也要被征用,上面大部分都是村民种的树苗,通知说 叫我们自己把树苗除了去没有任何赔偿。还有这次征用的土地也没有任何赔偿金。说是所有土地的赔偿金都是包括在那每年的1100元钱里面了。大家非常气愤。按照这么个赔偿法大家每年连吃喝的钱都不够,一个3口之家没有别的收入只靠地里面的收入生活。地被占了以后一年一共才有3300元的收入,就是只吃馒头不吃菜一年也活不下去。在这里我想咨询下相关人士以下几个问题: 1被征占的土地具体应该怎么赔偿?赔偿金应该是多少? 2被征占的土地赔偿金分50年给清是否合理? 3土地上面现在种植的树没有任何赔偿是否合理? 希望有识之士给予详细的解答,我们村里没有买卖和其他收入的村民现在真的是生活非常困难。大家又不知道具体的法律法规真的很迷茫。我们的具体地址是山东省的滨州市滨城区市西办事处陈家村。
2011-02-18
  • 2011-02-19何继成律师回答
    你可以去看一下;需要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地上附着物、青苗必须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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