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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匿名
女儿可否给我抚养
我与老公自由恋爱于2009年9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2010年1月10日出生),现在因和老公家人做事方式不同,两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而想离婚。女儿现在在老家,老公的父母在带,我们在深圳经营一个小手机配件店,月收入3000-4000。想问如果现在离婚,女儿可否给我抚养,扶养费如何计算。谢谢您。
2011-05-05
  • 2011-05-10admin回答
    孩子2周岁以下的,应当由女方取得抚养权,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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