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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匿名
我借钱给别人,结果到期不还
我借钱给别人,结果到期不还。后来起诉,在法院和解,法院下了裁定,他们承诺5月还一部分,12月还剩余部分,结果一分钱都没有还。我认为是他们欺骗了我,因为为了早点收回钱,我做出了很大的让步,结果还是不还钱。我想还按照原来借条上的约定,因为借条利息约定2%,以及约定违约金。现在法院裁定里面没有约定逾期利息,也没有约定违约金。可是法院的人说现在只能按裁定执行,以前的借条不能执行。我认为他们欺骗了我,提供虚假情况(到期肯定能还钱),并且法院也有告知义务,告诉我如果他们到期不还钱,到时候可以或者不可以按原来借条执行。这个和解协议以及法院裁定应该撤销。仍然可以要求按原来借条的约定执行。可以吗? 郑重祈求:希望切实回答我提出的问题,答非所问的话就请不要讲,浪费敢情。
2011-05-07
  • 2011-05-10admin回答
    你好,一般来说是不能够按照原来的借条执行的,想要对方履行原来约定的义务,你需要先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这个比较困难,除非你能证明调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非当事人自愿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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