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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死亡的交通事故怎样处理赔偿?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3-05-12 11:29:11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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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险报案  (一)具体内容: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二)注意事项:  ...

  一、出险报案

  (一)具体内容: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二)注意事项:

  1.务必保留事故现场。

  2.尽早报案。

  二、损失确认

  (一)具体内容: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二)注意事项:

  在责任认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再认可。

  三、申请索赔

  (一)具体内容: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调解书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尤其与第三者相关的有效票据。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四、领取赔款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