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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小黄车”受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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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3-07 14:13:07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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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小黄车”就是我们经常在地铁站、公交站等看到的“共享单车”,“小黄车”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发生意外人身损害。最近新闻报道共享单车被人破坏,在单车插上细针等。那么因骑行“小黄车”受伤,找谁赔偿?

  一、首先了解扫码骑行“小黄车”的法律性质

  市民通过注册“小黄车”账号之后,交纳押金支付费用,扫描二维码骑行“小黄车”的行为,是在事实上形成一种租赁关系。“小黄车”企业作为出租方,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尽到审慎、善良管理及维护保养的义务。同时应当向单车的租用者针对租车的注意事项、安全骑行事项等进行告知与提醒的责任。

  二、“小黄车”自身存在产品缺陷时如何定性

  据FM987私家车广播报道称,有网友表示由于大多数“小黄车”使用的是“实心轮胎”,其摩擦力较小,避震性能不佳,若是遇上地面凸起的地方,则车身容易发生打滑,属于产品缺陷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第四十九条规定,作为消费者,在因产品缺陷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因此,若是“小黄车”经过权威部门的司法鉴定予以确认确属存在产品缺陷,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用者自身错过导致损伤如何定性

  近日国内发生多起不满12周岁儿童因骑行“小黄车”导致的损伤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若是出现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小黄车”导致受伤的,其监护人将是第一责任人,将承担主要责任。

  另据云南网的报道,ofo“小黄车”昆明地区负责人王先生称,“市民在使用小黄车前都要先注册app,未成年人是无法实名认证完成注册的。如果是正常使用车辆,我们都是有意外保险的。但没有通过合法正规的操作流程取得小黄车使用的,这种行为是得不到相应的保障的。所以希望家长们能够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要纵容孩子非法使用小黄车。”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由此可见,即使是租用者自身有过错导致损伤,依然可以向“小黄车”企业请求相应的赔偿或公平责任下的补偿。

  对此,温馨提示:市民事前不要违规操作骑行“小黄车”,若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损害后,应当及时报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对所骑行的“小黄车”进行保存,方便事后的鉴定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