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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办理失业保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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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3-05-04 21:29:34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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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当事人必须提交用人单位上报省(市)统计部门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即损益表或资金活动表),没有上年度劳...

  导读: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当事人必须提交用人单位上报省(市)统计部门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即损益表或资金活动表),没有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的带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报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核定手续,核定完毕失业者可以申请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核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停保(减员)手续后,请于次月带备:《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原件及劳动者的《劳动手册》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核定手续,并领取《通知书》;

  (二)用人单位办妥失业保险金待遇核定手续后,必须及时把《通知书》交劳动者,由劳动者在《通知书》有效期内,到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及发放

  (一)已于2008年7月1日前办妥《失业证》,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东风街户籍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请带备:《失业证》、《劳动手册》、农业银行结算户存折和有效的《通知书》到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海珠北路107号后座二楼)18-23号窗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二)没有《失业证》的越秀区户籍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前,请带备: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未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请携带以上资料及小一寸彩色相片二张)到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10-16号窗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办妥失业登记手续后,再带备:农业银行结算户存折和有效的《通知书》到中心18-23号窗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流动人员办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请带备:本人《身份证》、农业银行结算户存折和有效的《通知书》或《告知书》到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海珠北路107号后座二楼)18-23号窗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四)越秀区户籍失业人员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请每月按照《越秀区失业职工须知》背页安排的领取资格验证时间,到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18-23号窗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

  (五)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当月办理次月到帐,流动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自办理之日起3个工作天后到帐。

  三、失业保险金的结转

  (一)凡在领失业保险金的越秀区户籍失业人员,在被单位招用就业后,请带备:《劳动手册》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和《合同书》到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18-23号窗办理失业保险金结转手续;

  (二)凡在领失业保险金的越秀区户籍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没有按时到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广州市社保信息系统(Pj4)将会把其失业保险金申领状态自动改变,锁定为中止申领的结转状态,尚未领取的期限自动结转。

  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问题的处理

  (一)原有《医保卡》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只须用原有的《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即可。如原有的《医保卡》出现使用问题,可直接咨询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3A楼服务大厅指定窗口,联系电话:87667731)解决,或联络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失业保险部协助处理;

  (二)原来没有《医保卡》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住院前,先到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失业保险部办理申请手续,出院后带备医院住院发票、用药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劳动手册》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到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失业保险部,由失业保险部协助,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报销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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