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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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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3-04-20 00:17:57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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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一)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过失性辞退形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 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预告"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向劳动者支付与预告期间相等的补偿费的形式,取代预告通知。预告辞退限于劳动者无过错,单一主客观条件变化,劳订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劳动法》规定预告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为下列情况之一:

    1、劳动者患病或以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定历史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裁员: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法院准许开始整顿后,因出现剩余劳动力,需要把裁员作为预防的一种整顿措施。

  2、用人单位近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亏损、开工不足、产品严重积压之类的严重困难,需通过裁员来摆脱困境。

  另外,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以上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又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劳动者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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