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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关于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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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3-08 11:02:51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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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无效不仅会给劳动者带来损失,作为用人单位如果订立了无效劳动合同其也会承担相应的风险,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用人单位订立了无效劳动合同会有什么问题,具体见下文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几种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合同可能因欺诈而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此约定因排除劳动者权利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与16岁以下未成年人签订合同,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风险分析

  1.用工成本的增加风险: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赔偿责任风险: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无效?------应对措施

  1、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规定、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与劳动者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避免签订无效的劳动合同,避免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2、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已经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的纸质文件。保留订立劳动合同环节中的相关纸质证据,避免承担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