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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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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5-03 15:20:27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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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但它们不是一回事,请看下文。

  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概念:

  1、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2、产假工资:按照法律规定,有购买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局支付;如果没有购买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你之前的每个月实际工资足额发放。(即除了基本工资外,其他的工资福利也要依法足额发放。)

  二、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联系:

  生育津贴应该是由社保机构核发的,社保局考虑到有些公司会在妇女生产期给到员工工资,所以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是发放到单位的账户上的,再由单位进行发放到个人账户上。

  一般的做法:

  1、生育津贴大于生产期间公司发你的工资总额时,大于部分应该给到员工

  2、生育津贴小于生产期间公司发你的工资总额时,公司可扣下所有生育津贴

  3、当然福利好的公司,工资和生育津贴都会全给员工。

  提示: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三、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四、产假

  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深圳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再增加了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