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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或资产重组职工待遇有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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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3-05-05 22:33:45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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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8月17日,信中利投资集团董事长汪潮涌宣布出资2亿至3亿重整东星航空,并已向法院递交具体重整方案。2011年3月15日,东星航空被全...

  2010年8月17日,信中利投资集团董事长汪潮涌宣布出资2亿至3亿重整东星航空,并已向法院递交具体重整方案。2011年3月15日,东星航空被全面停飞开始,半年来围绕其资产到底是破产还是重组,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和其他投资方轮番角力。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东星是出于经营原因导致停航,因此民航局方面无法解决根本性问题。据破产管理人介绍,东星航空原有员工1400余人,目前于6月25日正式运营的国航湖北分公司已接收641人。但剩下的员工尚无具体解决方案。

  【争议焦点】 东星航空破产或资产重组,职工的法定待遇是否一样?有什么不一样?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谓资产重组是指企业将其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企业资产重组后,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可见东星航空破产或资产重组,职工的法定待遇还是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