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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报送办事指南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6-02-02 01:05:52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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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合同报送办事指南

  一、报送内容

  经用人单位与职工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或区域、行业集体合同(以下统称集体合同),需报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二、报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1号)、《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劳动保障部第22号令)。

  三、报送及审查程序

  (一)管辖范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由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的中央管辖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集体合同报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他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二)报送程序

  1.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将集体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加盖印章)以及有关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报送的有关资料如下:

  (1)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

  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的,应报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一份。

  ②用人单位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职工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的,应报送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一份。无工会组织的,由用人单位提交职工代表身份材料。

  (2)集体合同说明书。

  说明书主要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工会主席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双方协商代表产生方式,双方协商代表的姓名、工作岗位、职务(职称)、居民身份证号码,双方首席代表姓名及电话,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岗位、职务,集体协商经过,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意见,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及日期,用人单位加盖印章(工会有印章的可加盖印章)。

  3.集体合同文本应当用中文书写。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审查程序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进行登记。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1)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对集体合同的合法性提出书面异议的,出具《审查通知书》,并在集体合同文本首页加盖“集体合同审核专用章”。

  (2)经审查后,提出异议的,向用人单位反馈意见。

  3.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四)审查的主要内容:平等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平等协商程序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办理时限: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