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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不清的合伙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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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5-12-06 11:41:20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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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引起的原因主要是在成立合伙组织时没有签订合伙协议,或者协议约定不明等导致
   【导读】合伙纠纷引起的原因大多是合伙人的组成基本上是朋友,在成立合伙组织时基于信任而没有签订合伙协议,或者协议约定不明,在出现纠纷时,账目不清,甚至没有账目下,只能依据生产常识和司法鉴定来确定相关法律事实事实。因此,深圳何继成律师建议,合伙时,为了避免产生类似的纠纷,还是要先小人后君子,这对企业有利,也对朋友感情有利。

  【案件回播】:2006年起,李某某、杨某、周某某合伙投资建设一石材厂,原始出资各10万元,之后,以企业名义募集资金投资。2007年8月都2008年7月为李某某执行合伙事务。在此期间,因扩大生产需要,李某某大量垫支,但没有要求其他合伙人签字确认。2008年7月后,合伙人没有清算,也没有移交相关财务账目,便由杨某某执行合伙事务,现因利润分配引发纠纷,李某某要求返还自己垫支的财产,而其他两合伙人认为,李某某应当上缴利润。以下是何继成律师对李某某作为合伙执行人事的相关事实的意见。
  
  
  一、《关于周某某、杨某和何某某、李某某合伙期间收入支出情况的鉴定报告》(下简称《鉴定报告》)。
  该《鉴定报告》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依据科学、充分,被杨某、周某某并没有证据证明该鉴定违法和明显依据不足,也没有要求重新鉴定,因此,该《鉴定报告》确认的明确的鉴定结论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严格执行。
  二、李某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期间的所有收入是840661.5元,而不是900161.5元。
  1、《鉴定报告》确认李某某管理期间石料收入为807337.00元。
  2、李某某非经营性收入(见附件 )。
  2、李某某在收入900161.5上签字是事实,但李某某现提供的证据可以推翻该自认。收入相差59500元,是收取在银行的存款,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银行代反诉人的存款当然是已作收入帐的了,因此,收入应当减去重复的59500元,即收入为840661.5元。
  三、关于库存石料问题。
  1、炮工是根据生产石料的量来获取报酬的,炮工根据领取的工资、自己的测量和经验等出具证明,证实库存石料为:11000多方。
  2、《鉴定报告》证实存货为11950方。
  3、根据机械性能计算库存石料为11679.5方。
  石材场的锤式破石机生产石料的比例是:碎石:瓜子片:石粉=50:28:22。
  现有证据证实:2008年2月—2008年10月16日止(2008年10月16日,李某某购买了炸药生产,虽然杨某是执行合伙事务,但该期间为奥运会期间,安全部门停止炸药供应,杨某没有炸药,不能生产,因此,其销售量为李某某生产库存的石料,销售碎石为:17577.5方,那么,瓜子片和石粉累计占50%,应为17577.5方。现该期间已经销售瓜子片和石粉累计为5898方(见附件 ),即库存遗留给杨某的石料为::18241方—5898方=11679.5方。
  4、根据所用炸药数计算库存货物量
  2008年2月-7月用炸药3102公斤,每公斤炸药可以生产石料10-10.5立方米石料,因此,生产石料量为3102公斤×10~10.5立方米/公斤=31020~32571立方米。
  因此,《鉴定报告》鉴定库存石料为11950立方米是客观的。
  
  四、李某某管理期间的利润
  2007年8月1日——2008年8月1日销售收入:
  库存货物产值:
  利润=总产值—生产性支出—非生产性开支×20%(5年折旧)=
  综上,李某某库存货物客观存在,不因没有移交而被否认;依法作出的《鉴定报告》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否定;对自己承认的事实,如果有证据证明是错误的,依法可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