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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要收集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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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12-11 17:44:35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一、证明自己原告资格的证据
1、专利权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2、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3、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专利权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专利权人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
4、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的证据
1、侵权人生产的被控侵权的产品,这是最直接的证据;
2、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集到被控侵权的产品,则可以先提供诸如侵权人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宣传单、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
3、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者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进行销售或使用;
4、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的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比对,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权利人专利的保护范围,即证明侵权成立。
三、要求赔偿的证据
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赔偿数额可以包括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知识拓展:
专利侵权的判断方式: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为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模样”;二者保护对象不同,保护的价值取向也不相同,侵权判断的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别。本文中,笔者将对专利不同侵权判断方式产生的原因进行探析。
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断过程中,全面覆盖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即涉嫌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过程中,相同或相似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即涉嫌侵权设计与涉及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产品外观相同或者近似,是认定涉嫌侵权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