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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需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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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12-14 17:30:34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①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新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③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
受理专利申请范围:
一、接收境内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二、接收港、澳、台居民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三、不接收PCT申请文件。
四、不接收境外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五、不接收分案申请文件。
六、不接收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七、不接收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中间文件。
申请专利须符合的条件:
一、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二、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三、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