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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要回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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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5-04 17:54:54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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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未签劳动合同能要回工资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后,员工怎么维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未签劳动合同能要回工资吗?

  咨询:我通过应聘方式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适用工资为3000元,我入职工作已经快两个月了,但是这家公司一直迟迟不与我签劳动合同,我想辞职,但是不知道能否要回我的工资?

  解答:您和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这家公司与您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在一个月内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入职近两个月后依然没有和您订立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在您想辞职,完全可以要求公司付给您应得的工资,而且是双倍工资。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当然,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也不止上面提到的这些,只要是能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可以以合法的方式搜集。证据越充足,对自己的维权过程越有利。

  建议:劳动者在相关的单位上班期间,一定要有意识地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除了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外,还要留意收藏其他证据,比如:入职时填的入职申请表,打考勤时可以拍照,工作期间也可以拍照等。如果领工资时,是领取现金的话,在签字的时候也可以拍照留作证据。还有就是工作期间的文件记录等。

  三、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如何维权?

  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经过调解、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有的还需要再审程序。如果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首先可以通过各级调解组织,协商进行解决;如果双方仍存在分歧,可以再向人社部门反映投诉,有关部门利用行政手段调解后,双方依然有争议,这时可以到第三方独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立案处理;如果双方对审判结果仍然不满意,最后还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应该通过向工会、劳动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投诉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可通过极端方式维护权益或者发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