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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肇事死亡,同饮者需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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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2-28 15:34:35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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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酒后肇事死亡,同饮者是否有责?关键要看共同聚餐饮酒的人在酒局结束后是否明知行为人存有大量饮酒及是否尽到及时、有效的劝阻。

  网友咨询:去年底,我受邀请参加了一个饭局,大家酒桌上都喝得很多酒。宴席结束后,喝得醉熏熏的朋友陈某驾车回家,当其行至一个交叉路口时,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损人死。几天前,陈某的家人向参加饭局的所有人索要民事赔偿,请问我是否应对其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行为人陈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使自己当场死亡,其在实施驾驶行为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饮酒能力、过量饮酒后驾驶车辆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充分认知,但其却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故其对发生事故并造成死亡的结果应负有主要过错责任。

  对于与其一同聚餐饮酒的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则关键要看共同聚餐饮酒的人在酒局结束后是否明知行为人存有大量饮酒及是否尽到及时、有效的劝阻。尽到及时有效的劝阻,就没有责任,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作为聚餐饮酒者之一,在明知驾车的陈某喝了大量的酒,你却对其驾驶车辆未尽到及时有效地劝阻的义务,可以说,你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对于陈某死亡,你虽负有一定责任,但承担的并不是主要责任,因为陈某自身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过错。对于具体赔偿多少钱,你可先行与陈某的家人进行协商,协商不了,再走诉讼程序,由法院根据上述案情及法律规定会酌定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深圳律师提醒:驾车司机要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桌用餐的人不要对驾车司机进行劝酒。在喝酒过程中喝酒人之间应当承担劝阻、通知、协助、照顾和帮助等义务。(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付建国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