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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概念及惩罚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1-06-23 17:23:51
  •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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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概念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处罚 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概念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处罚

  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