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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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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9-11 15:52:17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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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一种新增的保证形式。自实施以来,以缴纳保证金形式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实践中已成为主要的取保候审方式。那么,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退吗?下面详细介绍。

  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责令其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其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或妨碍诉讼程序的进行,并随传随到的法律制度。

  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吗?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何退还取保侯审保证金?

  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通知决定机关。《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应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被取保候审人或者他的亲友、法定代理人等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如案件由侦查向审查起诉或者由审查起诉向审判阶段移送,侦查阶段已采取保证金的方式取保候审,受案机关仍决定继续采取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或者应当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保证金如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生效判决,但剩余部分应退还被取保候审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时,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最先考虑的就是办理取保候审,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公安司法机关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也可能不一样。因此,建议当事人向当地的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执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