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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人的条件是什么?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11-27 17:25:38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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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人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方式是什么?

  1、保证人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2、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