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232279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律师简介

  • 何继成律师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823227911
  • Q Q:975601297
  • 邮箱:hejicheng2628@126.com
法律咨询

未酿交通事故醉驾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03-22 15:58:02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免费法律咨询
  摘要: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即使未造成交通事故也可以定罪。

  2015年7月23日农历起伏日,熊某某和同事谢某某等人在株洲市天元区某小区附近聚餐。熊某某喝了约三两白云边白酒。餐后,熊某某驾车到石峰区办事。20时50分许,当车行驶至石峰大桥桥头时,熊某某被交警查获。经检测,熊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2.8mg/ml,属于醉酒驾车。

  2015年11月12日石峰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熊某某提起公诉。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此外,还针对有些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蒙混过关的,明确规定只要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应当立案侦查。

  检察官提示,酒后千万莫开车,否则可能触犯刑法。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即使未造成交通事故也可以定罪。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知识: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