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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碎尸案一审审判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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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7-26 22:40:38
  • 来源:新京报、杭州中院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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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有预谋地将来某某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检察院指控犯罪事实】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二人因感情、经济等方面原因产生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美工刀、切割机等,决意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其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国利将被害人尸体搬至卫生间,使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尸体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部分人体组织,于7月23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许国利曾有翻供情节。

  【量刑建议】检方在起诉书中称,许国利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建议判处死刑。

  【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来某某的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许国利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71万余元。

  【合议庭组成】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已于4月7日召开庭前会议。

  【法院开庭】5月14日9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旁听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

 

  【辩护人】由于被告人许国利未委托辩护人,由法院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许国利供述】许国利穿着白色的防护服出庭,在庭上称之前的供述里面已经有犯罪相关事实,还称他与妻子的矛盾主要是一些日常的生活琐事,比如房子、钱、对小女儿的教育问题。

  


 

 

  【鉴定人出庭作证】根据辩护人申请通知三名鉴定人员到庭作证,就鉴定意见作出说明。

  【辩论、申请精神病鉴定】被告人许国利对指控其杀害来某某及分尸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工具并非为了作案特别准备,对附带民事诉讼表示愿意赔偿;辩护人提出认定许国利杀害来某某具体经过的证据链存在欠缺,不是有预谋犯罪,许国利的主观恶性小,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公诉人认为当庭出示的证据足以证实对许国利的指控,无需做精神病鉴定,且许国利系有预谋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许国利供述与妻子的关系平常表面上挺好的,但是后来这几年矛盾很大,主要矛盾是一些日常的生活琐事,自己有一个分配的房子,需要夫妻共同签字的,但是妻子不愿意签字,却要我去搞定钱的部分,且房子的产权和水、电、燃气,全部都是写妻子一个人的名字,就因此心生矛盾,积怨在心底,其女近年来成绩滑坡较大,但是妻子一直不让插手来管女儿的教育问题,觉得压力很大,心生矛盾。 许国利突然落泪,并称“我爱她,可是我也恨她,没有办法。”此后很久情绪才平静。被告人许国利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本案未当庭宣判。

  【一审宣判】7月26日14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法庭查明的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安眠药及切割机等工具,预谋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在卧室床上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国利将来某某尸体搬至卫生间进行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被告人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对外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来某某的部分人体组织,于次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有预谋地将来某某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许国利平时表现正常,表达清楚、逻辑清晰,有现实的杀人动机,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为逃避侦查在作案后编造虚假信息,没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迹象。许国利有预谋地故意杀人,又碎尸灭迹、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小女抚养】小女儿12岁,现由被害人前夫的女儿和其丈夫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