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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境、边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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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26 09:28:32
  • 来源:澎湃新闻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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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 河北一厅官被控涉受贿两千余万,曾使用虚假身份偷越国境边境

  河北邢台市委原副书记赵常福违纪违法细节获官方披露。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注意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已于2018年3月下旬公布赵常福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起诉书(唐检公二刑诉〔2016〕62号)。

  检察机关指控,赵常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及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44余万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截止案发前,赵常福家庭财产及家庭支出折合人民币共计2800余万元,其中折合人民币85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另据起诉书显示,身为副厅级官员的赵常福有一个伪造身份。他曾以“赵军”的名义办理过虚假户籍,并使用该虚假身份多次出入国境、边境。

  目前,有关赵常福的获刑情况尚未公开发布。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8月,一位叫做张红梅的女士因向赵常福行贿人民币8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受贿财物两千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赵常福,男,1962年出生,河北定兴人,曾任河北容城县委书记,衡水市委常委、副市长,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长、廊坊市委副书记,邢台市委副书记等职,2016年2月落马,同年7月被“双开”。

  2016年11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就赵常福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5年间,赵常福利用自己在河北容城、衡水、保定、廊坊等地的任职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及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中包括人民币1969万元、40万美元、1万欧元和高尔夫球杆一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4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244余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赵常福的受贿事实共计21项,收受钱财相当一部分用于炒股。大约2014年、2015年期间,他为掩盖受贿事实,曾密集退还受贿财物。

  例如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左右,赵常福利用担任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崔某某请托,为对方承揽保定市“京南一品”项目部分工程提供帮助。

  2010年底,赵常福在保定市鑫和饭店停车场收受崔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0万元,并将此款交给情妇王某甲(2013年5月结婚,另案处理)用于投资股票。2015年元旦,赵常福为掩盖受贿事实,退还崔某某人民币10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4月和2010年7月,赵常福利用其担任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两次接受郑某某请托,为郑某某公司中标保定市朝阳大街和东风路街景亮化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对方给予的人民币300万元。这笔钱,同样是交给王某甲用于投资股票。

  2014年8、9月,赵常福为掩盖受贿事实,与郑某某订立虚构借款、还本付息的攻守同盟,并授意王某甲向郑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450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2010年至2012年8月,赵常福利用其担任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保定商人李某某请托,为对方公司拟开发的保定市原北市区韩庄乡大西良村100亩土地取得建设用地指标提供帮助。

  2011年10月,赵常福在保定市星光酒店停车场收受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300万元,并将该款交给王某甲用于投资股票。2014年8、9月,赵常福为掩盖受贿犯罪事实,与李某某订立虚构借款、还本付息的攻守同盟,并授意王某甲向李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345万元。

  办理虚假户籍偷越国境、边境

  长期受贿让赵常福拥有巨额财产。

  检察机关查明,截止案发前,赵常福及其家庭有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631余万元,其个人及家庭支出约人民币228万元。

  其中,赵常福能够说明来源的折合人民币2008余万元。具体包括合法来源人民币242余万元,尚未归还的受贿所得折合人民币约239万元,孳息折合人民币1019万元,礼金收入人民币318万元,经营老家肉饼店收入人民币80万元,债务人民币110万元。此外,尚有折合人民币85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值得一提的是,身为副厅级官员的赵常福还有一个“伪造身份”。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1年,赵常福以“赵军”名义在河北省高碑店市办理虚假户籍,并迁入北京市延庆县。2010年,赵常福隐瞒真实身份,利用“赵军”的户籍及身份证件办理了普通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并于2010年2月至2013年6月间持相关证件,以“赵军”身份出入国境八次、出入边境三次。

  另据起诉书披露,赵常福曾因偷越国境、边境接受组织调查谈话。此期间,他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折合人民币1844余万元受贿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检察机关认为,赵常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违反国境、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边境,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偷越国境、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有关赵常福的获刑情况尚未公开发布。一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1月初发布的《张红梅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0年上半年,一位名叫张红梅的女士通过时任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县委书记田钧,请托时任保定市副市长赵常福帮助承揽绿化方面的工程。

  根据判决书内容,2010年底,在赵常福帮助下,张红梅顺利中标保定市外环水系滨河绿地景观(北湖重点段)工程二标段。为感谢赵常福帮助和尽快开工进场,张红梅通过田钧送给赵常福贿赂款人民币80万元。2014年下半年,赵常福又通过田钧将人民币80万元退给张红梅。案发后,张红梅将人民币80万元退缴。

  法院认为,张红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同时,张红梅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2017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红梅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