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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会受到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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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5-16 17:20:22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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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国家重视对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养,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那么,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会受到处罚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释义】

  本条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育和知识、社会生活阅历的发展状况,从对未成年人一贯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出发,就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理规定了两种情况,即相对负法律责任和完全不负法律责任。

  1、关于相对负法律责任人的处理

  按照本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利于对违反治安管理的青少年的挽救,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由于年龄小,体力、智力处于不成熟时期,控制自己行为和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还比较差,所以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难免带有一些冲动和盲目。

  从轻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适用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同一种处罚方式下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幅度的较低限进行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2、关于完全不负法律责任人的处理

  按照本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我国,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同样,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也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但是,并不是说,该年龄段的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就可以不管。“管”,即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可以将其送工读学校教育。

  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负责赔偿?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如何处理?

  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按照本法第8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有非法财物、违法所得的,应当按照本法第11条的规定予以收缴、追缴。收缴和追缴不是治安管理处罚,对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