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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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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3-03-12 10:00:49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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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案情回播】

       1995年12月26日晚,湖南省道县梅花镇西田村的所有村干部因故到湖南省双牌县理家坪派出所找蒋×华所长论理,在村干部回家的路上,双牌县公安局理家坪派出所民警安×生开枪,子弹穿过受害人头部致其死亡。

  1995年12月30日,双牌县公安局承诺 “……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受害人的父母不停上访要求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还死者一个公道,但迄今为止,双牌县公安局既没有“调查核实”,也没有依法处理。

  2012年8月20日,受害人的父母向双牌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 
      
       2012年10月12日,双牌县公安局作出双公不受赔字【2012】第01号《不予受理国家赔偿申请通知书》,认为该案已经零陵地区(现永州市)政法委认定安×生使用枪支合法,因此,不予受理国家赔偿申请。

  【处理】
  
       笔者认为,公安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的通知书属于违法,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其理由和法律依据是: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的规定,受害人父母申请国家赔偿,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双牌县公安局应当且只能作出“赔偿”或者“不赔偿”的决定,现双牌县公安局作出《不予受理国家赔偿申请通知书》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受害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受害人的父母 对双牌县公安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该案已被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审查立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