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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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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2-24 00:37:48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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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给予司法补救的诉讼行为。那么,行政起诉的条件又是什么呢?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是行政行为而不是非行政行为。

  (2)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权利必须是自己的权利而不能是他人的权利。

  (3)原告认为被行政机关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是一种“认为”。

  (4)原告不一定单一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

  (1)被告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被告参加行政诉讼并不一定是因为其作出了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3)被告参加行政诉讼是经原告指控,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

  (4)确认被告资格以《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为准。

  3、有具体的诉讼请示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